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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成电路侵权认定典型案例
2015-12-15 18:00:45 来源: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集成电路侵权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集成电路侵权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请咨询:毛律师 15915344883(电话)QQ:479984520
【导读】2002年4月,原告在市场上发现由被告MTLL公司生产,被告第一百货公司销售的“M”C289手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复制了原告的T2手机印刷线路板的布图设计。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集成电路侵权,遂聘请专业集成电路律师代其集成电路维权。
原告认为T2手机的印刷线路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集成电路产品,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若有他人进行集成电路侵权,则应该收到集成电路维权法律惩罚。被告MTLL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C289手机中擅自复制原告T2手机的印刷线路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侵权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诉讼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1、印刷线路板设计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2、印刷线路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办案手记】广东长昊律所专业集成电路律师郑志祥为你分析为什么原告诉讼得不到支持:
印刷线路板设计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广东长昊律所集成电路律师邱戈龙、郑志祥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作品。印刷线路板设计图一般包括元器件位置图、原始布线图和电子制版图。因此,印刷线路板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印刷线路板设计图。所以被告构成集成电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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