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谭生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深圳商业秘密被侵犯该如何起诉对方
2015-12-11 17:20:12 来源:
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立案代理委托流程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不同于商业秘密纠纷民事诉讼与行政举报等处理方式,其有着显而易见的有效成果,同时也有着较大的风险。结合我们之前所处理的代理报案案件,我们通常采取如下措施接受客户委托,敬请客户仔细阅读如下流程:
1、案件初期评估流程
针对客户所咨询案件,我们将采取充分的前期评估过程。此过程建立在保密协议的基础之上(即具体沟通案件时,我们需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并约定协议保密内容 及不可影响业务实际签约等因素)。在基础保密协议签署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当事人提供基础的法律文件,并就案件大致情况进行模型推敲,就案件是否满足知识产 权刑事立案标准进行初期评估。
2、案件中期评估流程
针对客户初步所提供的案件模型,一旦确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确定可以进行刑事打击的基础之上,双方进行相关资料的交换和具体信息的交流,由我方专业团队 为当事人出具初步的案件风险评估书,并附加证据调查计划。如客户认同案件风险评估书与证据调查计划,将可签署首期的证据收集委托协议,并视进展进行相关司 法鉴定与损失评估报告的沟通、制作过程。
3、案件报案程序启动
针对客户案件初期调查结果,制定详尽的报案证据材料清单并加以固定化,对案件所需鉴定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进行评估,不断修正案件证据思路,并沟通相关公安机关,就案件在公安机关的受理流程进行初步的测试。
4、案件立案程序
针对客户案件所整理的报案材料与报案材料,沟通立案程序。就立案所需证据进行补充,以达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过程,配合证据固化与修正,安排部署立案后搜查和证据链规划,以期将案件更加固化。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切记,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邱戈龙律师是深圳最具影响力的商业秘密律师之一,成功办理了几十件商业秘密侵权、软件著作权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欢迎委托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大型商业秘密案件,邮箱:mw@changhao.lawyer,电话:15915344883
- 大家都在看

【长昊律所】 专注于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救济途径,为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