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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最新解析
2018-02-01 15:04:19 来源:邱戈龙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最新解析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法学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相对欠缺,相应的法律问题也较多。文章主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及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责任承担和立法瑕疵与完善等问题的探讨,让大家更加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瑕疵、完善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在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了具体列举:“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类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以非法的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实施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以非法手段处置了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瑕疵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不同的部门法较为全面地进行规制,有针对性地对侵权行为的类型制定法律法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依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起步较晚,尚未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第一,体例相对分散,内容过于笼统,法条的内容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和体系的完整性。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散见于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导致其执行力打折。
第二,法条规定与国际规范存在一定差距,理念相对落后。一是未规定向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提供的行业相关数据的保护问题,存在立法空白;二是有关技术引进保密期限的规定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导致技术秘密的供方一旦将技术交给受方,就有可能在合同期满后丧失对相关技术秘密的专有权,不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三是商业秘密范围的法律定义较为狭小,专门把“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而世界贸易组织则无此限制。
第三,程序保障欠缺,相关立法缺位。如商业秘密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商业秘密的保密审理、举证责任问题、证据保全等基本制度,其诉讼程序现行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此外,对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亦无专门措施,不利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成为困扰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大难题。
四、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
由于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优势的重要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会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践中,我们应采取多种策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概况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及时控诉原则。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多管齐下,强化保密观念,完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保密措施薄弱,有的甚至没有保密措施,使得商业秘密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如:制定企业保密规划,签订企业保密协议等。
3.注意对保护商业秘密证据的采集和保存。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特殊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加之权利人不熟悉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往往给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这就要求权利人十分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一是要全面,能够收集的一定要收集;二是要注意证据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联性;三是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4.建议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自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就己开始进行有关商业秘密的专门立法工作。美国于1979年制定了《统一商业秘密法》(1985年修订),此后,瑞典、加拿大、瑞士等国家也专门制定了商业秘密法。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应着手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专门立法有助于对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统一,切实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商战不可无秘密”。可见,商业秘密在商业竞争中占据着何等重要的地位。全面认识商业秘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立法现状等,对研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意义,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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