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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泄露有哪些原因?
2020-10-12 10:47:33 来源:邱戈龙 黄雪芬
侵犯商业秘密罪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泄露有哪些原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商业秘密的流失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其中人才流动引起的商业秘密流失是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所以,应签订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行业间的联合和企业内部的约束激励机制,以使人才合理流动,使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关键词】人才流动、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及重要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其特征表述为以下四条:(1)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中包括秘密性、新颖性或独特性特征);(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价值性特征);(3)具有实用性(即实用性特征);(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即保密性或秘密性特征)。商业秘密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对其保护状况却不容乐观,其原因首先是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很高的经济价值,窃取商业秘密较容易又可获得高利润;其次,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特征和界定还很模糊,保密意识不强;再者,企业还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手段。商业秘密极其重要又极易遭受侵害,因而商业秘密保护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二、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
1、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人身性使它本身具有易泄露的特性。一般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雇员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往往是在掌握了基本知识、经验和技能的同时,又掌握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比如,营销人员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已经拥有了一大批客户信息,如果他跳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时候,同时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他们的离职同样会给原企业造成很大损失甚至会使原企业在竞争中倒闭。但是,有时两者融为一体,很难区别,这就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带来了困难。因为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如专利技术含量那么高,而其法律保护又不如专利法那么直接、具体、明确和强有力。另外,又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技术往往随人走,这样,以通过挖同业中的科技人才和经营人才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最为常见。因为“买技术不如偷资料,偷资料不如挖人才。技术跟着人才走,人才到手样样有。”
2、竞争的激烈和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激烈,不仅人们的生活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七八十年代的人们一工作,就是几十年如一日,为企业奉献终身,压根没想过跳槽;现在不一样了,人们更加注重自我才华的展现和发展空间,对企业的忠诚度降低,即更加忠诚于自己的专业和技能,再加上我国宽松的流动环境,合适就留,不合适就走,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间激烈的竞争导致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一些企业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等等。
3、企业对人才使用的高消费,不仅浪费了人才资源,而且给企业商业秘密流失埋下了隐患。一些企业在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上存在“攀比”心理,不考虑企业岗位需要,尽可能的选用高学历高层次的人员,以此来提高企业档次,树立企业形象。从企业实践来看,聘用高层次人才,固然表现出企业人才储备意识强,然而,一些企业引进人才之后却不能让其施展才华,不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浪费,同时也为这些人以后的“跳槽”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埋下了伏笔。
4、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商业秘密流失的直接原因。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直接的、明显的作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80%的商业秘密流失与员工“跳槽”有关,员工窃取、出卖、泄露、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自不必多说,就连外部的商业间谍窃取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企业员工有脱不开的关系,因为外部人员窃取行为的得逞,与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的保密意识、保密素质是有关系的。
三、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1. 签订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人在一定期限或范围内不得从事与权利人相同、相似或有密切关系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竞争性营业行为。人才流动中保护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属于狭义的竞业禁止,规范雇主与其内部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即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或一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行为。竞业禁止是人才流动中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
(1) 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往往附有专门条款对涉及相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说明,虽然并非当然具备法律效力,但这些条款有助于司法机关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同时竞业禁止协议本身就是证明秘密性的有利证据。
(2)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方式。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这些法规都为单位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依据。
(2) 竞业禁止协议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也可能成为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的工具。因此,合理的竞业禁止应符合其所保护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理念,既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又规制商业秘密权的滥用,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再就业权。
2、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尽量缩小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对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内部人员进行分类,评估他们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然后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即采用分散风险的原理,对重大商业秘密尽可能减少涉密人员,并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建立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制度,在宣传、组织、监督、查处等各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等等。
3、建立企业间的联合,减少行业间的员工流动从而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目前一些私营企业或私营个体户,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和客户的流失,成立了行业内部的商会。在某些商业企业,员工的流动是很频繁的,商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公布行业内部哪个员工、什么原因、什么时候离开了原企业,使其他企业不与保持联系或保护原企业的客户信息,同时帮助成员企业建立合理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及行业内的知识培训。这样做,避免了行业内部人员流动带来的互挖墙角、客户难留、商业秘密流失、恶性竞争等等混乱状态,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4、通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约束激励机制,可以保护商业秘密为我所用,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来保护商业秘密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但人力资源管理中与商业秘密流失最为相关的是“与员工相关的商业秘密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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